条款与条件

1) 关于申请人提交的签证申请,作出最终决定的唯一主管机构是土耳其共和国外交部。所有签证签发程序均受土耳其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其未来可能作出的修订所约束。

2) 申请人对在签证申请表中填写的所有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因信息不完整或不正确而签发签证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 签证一经签发,任何内容均不得更改。

4) 已签发的签证仅限申请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要求转让给他人。

5) 如发现申请人在申请表中提供的信息不正确,已签发的签证将不予修改或退款。在此情况下,申请人需重新提交新的签证申请。

6) 只有在签证申请费用全额支付后,申请才会被受理。如未完成支付,将不会对该申请采取任何处理措施。

7) 申请中心有权在不说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申请人提交的签证申请。在此情况下,申请中心有权取消该申请,并通过原支付方式向申请人退还申请费用,且不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延误或损失承担责任。

8) 签证持有人进入土耳其后,必须在签证允许的停留期限届满前离境。申请人确认并接受,如违反签证规定而产生的任何制裁或法律后果,均由其本人承担。

9) 申请中心的职责仅限于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将签证申请递交至相关主管机构。如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正确,申请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相关主管机构签发签证,并不保证申请人一定能够入境土耳其。最终入境决定由边境口岸的护照检查官员自行裁量,其有权在不作出任何解释的情况下拒绝入境。

11) 即使签证已获批准并签发,如签证持有人被拒绝入境土耳其,申请中心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在某些情况下,因系统技术故障,即使签证已获得土耳其共和国电子签证系统批准,仍可能无法下载签证的 PDF 文件。在此情况下,签证发送可能会延迟,直至技术问题解决。申请中心不对由此产生的延误承担任何责任。

13) 所有签证程序均受土耳其共和国法律及现行政府法规的约束。如因法律或行政规定的变更导致签证程序失效,申请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4) 已批准的签证 PDF 文件将发送至申请人在“接收签证的电子邮箱地址”栏中填写的电子邮箱。因电子邮箱填写错误或邮件被垃圾邮件过滤系统拦截而导致未能接收签证,申请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申请人有责任通过申请跟踪页面查询申请状态并下载签证,申请中心无义务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通讯方式另行通知。

15) 边境口岸的护照检查官员可通过其内部系统核查电子签证信息。如系统无法使用,申请人须随身携带签证的纸质或电子副本(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

16) 用于签证申请的护照,自入境土耳其之日起,须至少有六(6)个月的有效期。如未满足该条件,主管部门有权拒绝签证持有人入境,申请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7) 某些国家的公民可能需要满足额外条件,该等条件已在签证申请表中明确说明。如申请人未接受或无法满足这些条件,所签发的签证将被视为无效,申请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取消与退款政策

1) 签证申请服务在完成付款后即刻开始。因此,已支付的申请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退还。

2) 通过信用卡、借记卡或预付卡支付的签证申请费用,不能通过银行拒付(Chargeback)程序追回,付款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撤销。

3) 申请人确认,申请中心所使用的电子支付系统仅作为收取费用的中介,提供签证申请服务的唯一主体为申请中心本身。

4) 如申请人发起银行拒付(Chargeback)请求,申请中心有权使用与申请及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已签发的签证、服务发票、申请人资料、IP 地址及位置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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